债务人恶意拖欠,西安西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功助其“讨债”
【案情分析】:债权债务问题
【委托时间】:2017年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8日,被告韩某向原告张某借款4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月息2分,由贾某担保。借款到期后,截止2015年1月8日,本息共欠445333元,被告于2015年1月8日给原告支付10万元,剩余本金345333元。截止2015年1月16日,剩余本息共计347174.78元,当天被告给原告支付7万元,剩余本金277174.78元。截止2015年1月21日,剩余本息278098.7元,被告给原告支付5万元,剩余本金228098.7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本息未果,故向西安西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问题律师寻求帮助。
【西安西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问题律师总结】
1、初步了解案情以后,西安西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问题律师在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因被告方拒不偿还借款而关系恶化,已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现有问题,遂建议原告方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全面履行清偿借款的义务。
2、本案涉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法律虽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因诉讼双方主体均为自然人,即便胜诉也难以保障判决的执行。实践中有许多胜诉但仍然拿不到借款的案例,执行难俨然成为阻碍人胜诉群众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一大障碍。对此,我所陈律师在了解到被告名下登记有不动产时,为了防止被告人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遂建议原告进行财产保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被告韩某所有的位于宝塔区迎宾大道新洲花园B区27号楼1单元601室进行了保全,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西安西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提醒大家,在受到损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降低可预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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